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增加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0:57:11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增加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人数

  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井冈山市户籍,本人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系井冈山市户籍或井冈山市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18-35周岁(19831015日以后、20001015日之前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行政处罚;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1023-201810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联系人:汪启链,联系电话:0796-689086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携带下列材料:

  (1)身份证(非井冈山市市户籍需提供本人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系井冈山市户籍或井冈山市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在编在岗人员的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白底免冠两寸证件照2张;

  (3)岗位要求的相关经历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如实填写《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1:3,则相应该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面试

  按考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

  机试内容及分值:文字速记5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

  机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分值占20%,机试占3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因考生缺考造成实际参考人数等于或少于15人时,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

  1.综合成绩计算按考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同分,则进入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受检人员处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

  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待遇及其他

  1.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按3.3万元/年的标准解决,参照在职人员享受餐补。

  2.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工作成绩优良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3.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如需辞职,应书面申请,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5.本公告由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upload/file/20181016/20181016105650_74902.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