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家庭经济困难,本值得同情,但张某却多次购买虚假门诊用药清单、虚假发票,接连骗取医保局和保险公司共计181444.46元。11月3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因尿毒症,在广西某医院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因术后需要长期服药及定期检查,家庭难以承受如此大的经济负担,遂萌生了用虚假病历和发票套取医保资金和补偿款的想法。
张某先后于2015年5月、9月,2016年2月、8月,2017年2月、8月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46214.4元;此外,张某于2015年10月、2016年11月、2017年6月三次在该院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共计1413.2元。
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张某苦不堪言,喜欢耍“小聪明”的他,打起了医保的主意。张某通过购买虚假的门诊用药清单,虚构了2015年2月2日、2016年6月4日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门诊治疗的事实,并购买门诊治疗费用10413.2元和19073.5元的虚假发票,成功套取医保资金。
初尝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此后张某虚增了8次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的费用,分别为10413.2元、20740.5元、22035.7元、36525.8元、36725.04元、36725.04元、44393.3元、38604.1元,并通过购买虚假的门诊用药清单、住院病历、门诊和住院费用发票,分8次向医保局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85984.4元,向投保的3家保险公司申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费用128106.01元。
扣除张某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应予以合理补偿的金额32645.95元,其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1444.46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疗补偿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家庭生活困难,肾脏移植手术后需要长期服药及定期检查,属因生活所迫、治病所需而诈骗,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