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1月14日,9:00法槌敲响,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肖法官宣布开庭。
十来分钟后,肖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系井冈山法院首例刑事速裁案件,不到5天便得以结案。
12月8日23时许,李某乘坐火车达到井冈山站,出站后来到某酒店,使用前台上的剪刀撬开收银台的抽屉,将抽屉内的2980元现金占为己有,并于12月9日下午乘坐火车离开井冈山。12月20,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李某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出具量刑建议书。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井冈山法院认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井冈山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