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一醉汉驾车驶出停车场时与收费员发生争执,110出警后发现司机涉嫌酒驾。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3月2日下午,罗某驾车驶出某停车场时因停车收费与收费员蔡某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随后蔡某报“110”,茨坪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茨坪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茨坪交警中队民警在茨坪派出所对罗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罗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84mg/100ml,民警随后带罗某到茨坪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备查。经对送检的罗某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罗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72.78mg/100ml。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罗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永新县司法局评估,可以对被告人罗某进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