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樟树倒地起私心 非法采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07-11 08:28:06


    井冈山法院网讯    见到一棵大樟树倒在地上,王某便想把樟树运走移栽,但因树太大,他叫人将树锯成了几段分装。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8月15日上午,王某雇请邹某和吊机师傅牛某到某村祠堂边上河边移栽一棵倒下的樟树。王某拿来一把手锯,叫邹某将树枝锯一下,后叫牛某尝试把樟树吊起来,但吊了几次都没能吊起。于是王某就叫邹某锯树干,但由于樟树树干太大,手锯锯不了,王某就到边上的一户人家拿了把油锯过来,邹某遂用油锯将树干锯成两段,树尾丢弃在现场。后王某叫来王某生的农用车,要牛某将锯下的两段樟树用吊机吊到农用车上运走。在将樟树树蔸吊起后,过来几个村民说,樟树是他们组的,于是王某和牛某就没有动树蔸,一起离开了现场。经鉴定:王某采伐的树种为樟科樟属的香樟【拉丁学名:Cinnamomum camphora】;数量1株,立木蓄积为2.2011立方米;该香樟为野生植物,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减轻处罚。王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带来危害,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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