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协调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1、凡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仍需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临控等措施。
2、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外,均应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主动到本院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执行法官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3、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实行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出境限制等联合信用惩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4、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上述规避、抗拒、拒绝报告财产等拒不履行行为,本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其失信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
5、申请执行人获得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线索,可以至本院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且使案件执行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本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6、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或属于生产经营疾控或医疗防护物资企业或人员的,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将视情况暂缓采取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解除的,也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7、本院将集中力量执行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黑恶势力犯罪和职务犯罪涉财产部分案件,对上述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6-6890878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