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4:50:23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协调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1、凡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仍需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临控等措施。

    2、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外,均应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主动到本院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执行法官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3、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实行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出境限制等联合信用惩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4、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上述规避、抗拒、拒绝报告财产等拒不履行行为,本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其失信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

    5、申请执行人获得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线索,可以至本院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且使案件执行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本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6、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或属于生产经营疾控或医疗防护物资企业或人员的,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将视情况暂缓采取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解除的,也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7、本院将集中力量执行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黑恶势力犯罪和职务犯罪涉财产部分案件,对上述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6-6890878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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