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这个案件到今天算是真正了结了”,跟申请人确认最后一笔钱到位后,办案人员调整坐姿,伸了伸懒腰。
案件得追溯到2016年。当年1月19日,李某与兴国县某矿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公司向李某借款金额200万元,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对借款期限、利息和违约责任均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依约归还借款。2017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李某胜诉。判决生效后1年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和线下财产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等。办案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了解到该企业因前期投资较大,短期内无法回本,以致运营资金暂时短缺。如果简单粗暴强制执行,会使得企业面临停工停产的风险,于是办案人员试图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经办案人员做工作,该公司先行归还40万元欠款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分期履行,案件进入了终结程序。
案件终结后,办案人员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及时跟进和督促,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态。近日,被执行人200万元欠款及利息终于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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