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该院院长郭泽庆、分管副院长樊政及办案人员为化解矛盾,前后五次召开调解会,最终促成矛盾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5日,被告人兰某驾车在我市鹅岭乡洋埠上路段撞上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李某兄弟二人,造成李某兄弟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检察机关以兰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日,该院公开对该案进行审理,被害人父亲李某某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兰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元人民币。当日,承办法官就民事赔偿部分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异议较大而无果而终。
    事故发生后,作为同时失去两个儿子的被害方父母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如果法院判决不公或拿不到赔偿款将与被告同归于尽,不断给被告人和法院施加压力。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该院郭泽庆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不但查阅了案卷,而且亲自前往事发现场及被害人家中,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当事人的诉请与困境。3月21日,其又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现场,他教育被告人当面向被害人父亲李某某道歉,尽力安抚被害方的情绪。同时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劝导双方理性看待事故纠纷,尽量就民事赔偿纠纷达成协议。因被告人所有的住房已抵押给银行,为寻求以物抵债的可能性,郭泽庆院长又及时赶到银行,与银行负责人协商处理房屋置换事宜。4月7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此次调解,双方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对付款方式却未达成一致,最终调解未能成功。4月20日,该院又请来了检察、交警的办案人员,共同商讨案情。会上,办案交警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了数据分析,对被害人关于事故发生时兰某是否踩下刹车的疑惑予以了专业分析和合理解释。此举为最终化解被害人心结打下了坚实基础。4月27日,院领导进行了第四次调解。由于被告无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调解再次失败。5月16日,在郭泽庆院长的撮合下,被害方父亲及被告方最终心平气和地进行了一次交谈,双方最终被该院领导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诚意所感化,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一次性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61万元。被告方当场将赔偿金赔付给被害方后,被害方家属随即出具谅解书,双方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目前,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成为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一起起矛盾重重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的背后,是该院法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思想,找准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不断讲究工作艺术,加强情感沟通,确保了案件得到公正、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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