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注册虚拟身份微信账号与他人聊天,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黄某某在井冈山某酒店做服务员期间认识了被害人黎某某,两人添加了QQ好友,之后又成为了微信好友。2017年,黄某某因网络赌博输了钱想向黎某某借款,便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账号,并用该微信账号添加了黎某某为微信好友,自称是井冈山某酒店原服务员“饶某”。随后,黄某某使用该微信账号与黎某某聊天,编造母亲生病、车祸、办丧事、办理死亡保险赔偿金等事由向黎某某借钱。同时,黄某某又先后捏造了南昌某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南昌某单位副厅级领导“李某”舅舅、遂川县某派出所副所长徐某某、遂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小罗、北京市纪检工作人员小唐、北京市纪检书记等身份与黎某某微信聊天,均称正在帮“饶某”办理母亲死亡赔偿金事宜需要支付费用向黎某某借钱。通过以上方式,共骗取黎某某2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