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12-04 11:56:00



    自己买下的山场林木就可以随便砍?答案当然是不能。近日,井冈山市某村村民徐某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民工砍伐国家公益林山场林木,最终被判处相应刑罚,且被判决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宾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赔偿国家公益林生态修复费用2934元。

    审理查明,徐某宾向徐某平等4户村民购买了四个山场,其中徐某平家的山场属于国家公益林。2019年6月,徐某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民工在上述四个山场内采伐林木。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数量合计373株,总蓄积量28.037立方米。其中在国家公益林山场采伐了137株,林木蓄积量11.621立方米,面积为2亩,需生态修复费用29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宾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28.037立方,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国家公益林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毁坏的国家公益林,依法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林木生态修复费用,遂作出上诉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井冈山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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