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审结一起毒针射狗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11:25:22


    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法分子,为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以身试法。有一些将目标锁定到了狗的身上,他们使用弓弩射毒针的方式偷狗,通过偷狗卖狗谋取不法利益。近日井冈山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30日晚,被告人涂某提议到井冈山市偷狗,被告人肖某表示同意。二人商议由涂某负责准备弓弩及毒针射杀狗,肖某负责捡射死的狗,盗窃所得五五分成。随后,二人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沿国道前往井冈山。途中,在泰和县利用弓弩射杀的方式盗窃狗2只,来到井冈山后,用同样的方式在碧溪镇盗窃狗1只,在厦坪镇盗窃狗2只。之后在厦坪镇某村将汤某明家的狗射杀,准备盗走时被汤某明发现,二人遂驾车逃离,汤某明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设卡并驾车追踪,二人见无法驾车逃脱,便弃车逃走,并将盗得的六条狗丢弃在路边菜园内。9月8日,涂某、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涂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涂某、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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