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请扩散:即日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1-04-15 10:22:55


    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原则,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解决群众申请执行时开具生效证明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应当在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自行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并与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确认后立案。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