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击犯罪:一古玩店老板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6-08 16:33:45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地景区游客如梭如织,手工饰品等工艺品买卖也是一片火热,但小编要提醒朋友们,非法收购象牙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犯罪!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贩卖象牙制品的刑事案件,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在井冈山经营一家古玩店。2017年,张某认识了陈某并添加了微信。张某看见陈某在微信上出售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在与陈某沟通后,便在自己的微信上转发陈某出售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的图片。之后,张某将从南昌滕王阁古玩市场和陈某处收购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放置在古玩店里出售。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向邢某出售疑似象牙观音1尊、疑似象牙筷子4双、疑似福禄寿象牙雕刻一套(3件)、疑似象牙牌1个;向朱某出售疑似象牙笔筒1个、疑似小象牙尖1个、铜钱样式疑似象牙制品1个、疑似象牙和疑似虎骨项链1根。

    2020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经营古玩店进行搜查,扣押了一批疑似野生动物制品,并将张某抓获。侦查期间,邢某和朱某主动上交了购买的疑似象牙工艺品。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张某古玩店搜查扣押的1组象牙制品(从陈某处收购)系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制品;邢某和朱某上交的部分工艺品系象牙制品。经评估,张某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的象牙制品价值合计76616.0759元。公安机关没收了张某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司法局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犯罪。广大民众要革除陋习,时刻保持警惕,不为金钱利益所驱动,否则就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获刑。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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