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27期司法案例大讲坛“红色司法案例专题研讨”成功召开。
此次大讲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以“线上线下+主分会场”方式举行。本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设主会场,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江西省井冈山市、江西省瑞金市、陕西省延安市、河北省平山县4个红色根据地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34个分院设分会场。复旦大学法学院和井冈山市、瑞金市、延安市、平山县法院五个分会场的设置,对应着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
与会者聚焦“传承红色司法传统,坚定中华文化自信”主题,深入研讨经典红色案例及司法理念传承问题,通过研讨案例所蕴含的司法理念、裁判价值、历史意义,深入挖掘司法案例红色基因,总结和发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从红色司法历程中感悟初心、牢记使命。
在井冈山分会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郭信浩在会议自由研讨阶段,谈了参加此次讲坛的体会与感悟,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作了交流发言,吉安全市14个法院分管案例工作院领导和工作负责同志共计26人参加了讲坛。
在讲坛上,郭信浩指出,一是正确理解司法与政治的关系。革命根据地红色司法的灵魂与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以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的。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例,无论是当时的《井冈山土地法》,还是毛泽东亲手创建的第一个红色政权遂川县工农兵政府颁布的《临时纲要》,亦或是苏区时的第一个省级裁判部——设立在宁冈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都是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和真正民主共和国之口号。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纵深推进司法改革的今天,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割裂党的领导和法院依法独立裁判的关系。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评价司法制度成功与否,应坚持人民能否接受,是否满意为原则。“红色司法”,它始终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因而容易得到民众的拥护,也使得该时期的司法具有了生命力。例如创设就地和巡回审判制度,倡导婚姻自由等,在井冈山,至今还流传着红军战士挖了农民的红薯,后查出赔钱的故事。
陈井伟在交流发言时以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刘义博处理盐贩案开题,讲述了该案件的案情、重要意义,并通过案例详细分析了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司法实践特点:一是组织机构相对健全,二是司法行为是为革命大局服务,三是注重裁判效果。并就井冈山法院如何继承和发扬红色司法优良传统,大胆的改革创新进行了介绍。
近年来,井冈山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结合井冈山实际,成立了江西省首个生态旅游法庭,着力搭建涉生态旅游个性化司法服务平台,创建“生态旅游审判100”新模式,实行“一重、两免、三定、四就”审判工作机制,快速化解涉生态旅游纠纷,因工作成效明显,生态旅游法庭巡回办案经验被写进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