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虽常言“盗亦有道”,但现实中不少盗贼见财起意,饥不择食,哪还管什么道义。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4日中午,程某某因身上没钱,想弄点钱花,心生歹念,搭乘一辆货车来到井冈山市碧溪镇某寺庙,观察寺庙周边环境及监控情况后离开。傍晚,程某某趁寺庙值班人员离开后,翻墙进入,上二楼把电闸关闭,随后将摆放寺庙里财神殿的功德箱搬至寺庙后800米远的空地,用石头、扳手等工具将功德箱撬开,盗取了功德箱内人民币6880元。3月24日,程某某经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