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收购二手手机翻新出售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1-09-27 09:48:50


    井冈山法院网讯  9月24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郑某一、郑某二有期限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郑某一、郑某二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大量收购不同型号的二手小米手机进行清洗、换壳、重装系统、测试,并从张某处购买印有小米商标的手机包装盒和充电器,重新组装后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冒充九五至九九成新的“柜台展示机”“七天退货机”等进行销售。张某向郑某一、郑某二出售的印有小米商标的手机包装盒和充电器系在庄某处购买。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郑某二、郑某一共销售翻新小米手机二手手机104部,销售金额148708元。张某向郑某一、郑某二销售非法制造的小米手机包装盒金额共计156768元。庄某向张某销售非法制造的小米手机包装盒金额共计126350元。2021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郑某一、郑某二家中查获还未包装的各类二手小米手机262台,小米手机充电器1200个及印有小米商标的手机包装盒1箱。同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庄某租住的仓库内查获印有小米商标的手机包装盒5215个。经鉴定,上述手机包装盒上的商标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一、郑某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庄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郑某一、郑某二、张某、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