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井冈山法院吗?这里是萍乡市莲花高速路口,我们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你院被查封车辆,请尽快确认。”得知这一线索,承办法官立即赶往事发地,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据承办法官介绍,上述车辆曾经历了一场怵目惊心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10日,刘某驾车前往井冈山旅游,途中与越过双黄线的朱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猛烈碰撞,致刘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事后查明该车辆挂靠于江西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且李某为实际经营人。2019年11月8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江西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朱某、李某连带赔偿刘某193万余元。2020年1月3日,刘某妻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经承办法官的努力,被执行人李某、朱某先行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共计118万余元,并对江西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车辆进行了查封,考虑到扣押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的实际偿还能力,且扣押正在运营中的车辆会造成旅客不便等因素,暂未进行实际扣押,但承办法官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并定期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已一年有余,仍不见该公司有履行迹象,正当承办法官将扣车提上日程时,就突然迎来开头那通高速交警的电话。
目前车辆已扣押至法院,承办法官已联系该公司具体负责人,通过扣押车辆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相信后续该案件最终能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