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梁法官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把我的辛苦钱要回来了!”,说完吴某将一面“高效公正执法 热心服务为民”的锦旗郑重赠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君。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6月,吴某受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从事某大楼观景台的装饰装修工作,前后共投入地板、窗帘等材料及人工费共计49900元,该公司支付完9900元部分材料款后,剩余40000元一直未付。万般无奈下,从没打过官司的吴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21年7月1日,吴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某装饰工程款40000元。拿到胜诉判决后的吴某很是高兴,可没有想到该实业公司仍然没有支付他的“血汗钱”。
“我以为法院只管判,没想到还会帮忙要钱……”,原来吴某并不知可以申请执行一事,在久久得不到对方履行后,就来法院咨询,恰巧碰到了井冈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梁君,梁君向其详细说明了申请执行的相关事项,吴某当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材料,该案日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都说万事万物最讲究缘分,法官与当事人的“相遇”也算是一场奇妙的缘分之旅。吴某与该公司的案件恰巧分在了梁君的名下,拿到案卷后,梁君第一时间通过查控系统了解其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情况,同时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随后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向其说明履行的重要性及不履行将会面临的严重后果。打完“预防针”后,梁君又经多方途径在工地上找到了黎某,向其说明来意,并责令其三日内将未付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否则将其纳为失信被执行人。三日期限过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先礼后兵”,梁君随即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库,并对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冻结+失信、限消”双重制约,该公司立刻支付40000元工程款。时隔两年后,吴某拿到这来之不易的执行款,感觉双手和整颗心都热起来了,一直说“谢谢……”,之后送上一面锦旗以表感谢,于是就发生开头一幕。
温馨提示: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