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井冈山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3 19:37:48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制外人员7名,其中书记员5名,专业不限;信息技术维护人员1名且限计算机专业或有相关计算机工作经验的人员,新媒体人员1名且以新闻,艺术类专业人员优先。

三、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5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2.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维护人员(1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网络技术维护工作的专业技能或有过计算机维修工作经验的优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3.新媒体工作人员(1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能够熟练运用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raw、Indesign等,能独立完成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的编辑,主题类宣传片剪接与成片包装,具有相关从业者经验者或者广告类、计算机类、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依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于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796-6890867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③相关证件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如实填写《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jgsfyyx@163.com)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本人。

(三)考试流程:笔试、实操、面试

1、笔试内容:基础法律知识;

2、实操内容:书记员进行听打和看打速录技能测试,新媒体人员进行指定文稿编辑;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4、成绩计算方式:书记员、新媒体工作人员三项成绩相加即为个人成绩,信息网络技术维护人员笔试与面试相加即为个人成绩;

5、考试时间:2022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有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 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五、 聘用

(1)所聘用人员性质。聘用后属编制外用工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面议。

(3)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如需辞职,应按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如有重大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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