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宫”男子入户盗窃241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3-15 15:42:52


    井冈山法院网讯  一男子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曾七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却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入户盗窃再领刑罚。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井冈山市某村里溜达时,看到被害人锁好家门从家中离开,便从被害人家厨房外菜地的入口进入院子,然后进入被害人家中,将客房桌子抽屉内的241元现金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应从重处罚。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盗现金241元已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