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3月1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这笔款已经欠了四五年,一直没要回来,有点不敢相信这么快就解决了,非常感谢法官把我的辛苦钱要回来了”个体工商户李某不断说着感谢的话。
原告李某是主营建材、五金、装潢材料批发和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王某在2017至2018年期间陆续从李某处采购建材产品,李某除提供建材产品外还垫付瓷砖加工费和搬运费,累计160863元,王某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60863元一直未付。李某多次催促王某,王某一直推诿、搪塞,无奈之下,李某便于3月11日诉至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把案件委派至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张有梅。
张有梅拿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对货款、瓷砖加工费、搬运费金额产生分歧,各不相让。张有梅将情、理、法三者结合,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10000元,余款45000元于4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案从起诉到达成和解不足7天,遂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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