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判决我的妈妈每天给我一分钱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3-22 09:31:15


    井冈山法院网讯  母爱是一份亲情,是一缕情思,更是一种幸福。在这个纷繁的世界里,有多少寂寞的心灵浪迹天涯,渴望母爱的温暖?更别说是10岁的孩子。3月14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刘小小(化名)起诉自己的母亲张某某,要求其每天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令法官动容。

    小小现年10岁,在她8岁时,母亲张某某就与父亲刘某某经江苏泗阳县法院调解离婚,父亲刘某某独自承担刘小小的抚养费。小小从三岁起一直随父亲一起在江苏泗阳生活,未见过自己的妈妈。小小看到和她同龄的孩子都有妈妈,也有妈妈的关爱,数次难过落泪,心里便萌生了要到江西井冈山找自己亲生母亲的冲动。小小把自己的想法跟父亲说了,父亲也非常支持小小的想法。于是,2022年2月,父女俩来到井冈山找张某某。父女俩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了张某某,可是张某某有了自己的家庭,不愿意给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带来麻烦,不愿意见自己的前夫和女儿。无可奈何,小小和父亲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找到母亲,希望母亲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体现母亲对她的关爱,使自己感受到母亲的关爱。

    庭审中,刘某某作为小小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播放了小小的诉求。只听小小以稚嫩的声音向法庭诉说:“法官大人,请您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判决我的妈妈每天给我一分钱,长大后我会全力报答我的妈妈。”

张某某听到了女儿的声音为之动容,愿意尽母亲义务关心关爱自己的女儿。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张某某每个星期六与小小视频聊天,并每月给付小小抚养费300元;寒暑假期间小小可以到井冈山来看望母亲。

小小的愿望终于圆满实现。

    法官提醒:离婚,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还有孩子,甚至还有两方的父母。生活中难免有各种摩擦和矛盾,消磨了原本相爱的两个人对婚姻的信心,作为成年人,应该更加理性地处理问题。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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