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跑分”一词频繁出现,但很多人并不明白它什么意思。“跑分”的本质是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银行密码、微信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非法资金收转。这看似简单而又高薪的工作,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殊不知“跑分”不仅会有陷入信息泄露、经济损失的风险,还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1年4月至7月间,叶某经人介绍提供五张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跑分”,按每收转100万元得1000元的标准从中获利。经查,叶某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6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2021年7月,叶某又介绍杨某等四人提供银行卡“跑分”,叶某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杨某提供了五张银行卡给他人“跑分”,交易流水达7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300元。另查明,叶某、杨某提供用于“跑分”的银行账户,涉嫌收转董某等十四人被诈骗案中的被骗资金。
法院认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介绍别人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进行支付结算,非法获利13000元,情节严重;杨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数额达70万元,情节严重,叶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叶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叶某、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可以从轻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不要用自己的银行卡等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