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井冈山法院一案例入选
非法买卖QQ号、微信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林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9年3月,林某强与林某萍、林某斌商议从事收购、倒卖微信号牟利。之后,林某萍、林某斌在QQ群发布“租微信号3天,150元”的广告。林某萍、林某斌将收到的微信号通过删除好友、解绑银行卡、钱包内零钱清空,修改密码等方式进行养号后,根据微信号注册年限及活跃程度以每个70元至205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林某强。林某强再把收购过来的微信号以每个110元至28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董某玲。董某玲再将收购过来的微信号以每个150元至31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在倒卖微信过程中,林某强非法获利98.9912万元,董某玲非法获利29.0609万元,林某萍非法获利4.6万元,林某斌非法获利3.3万元。
2020年10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董某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林某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林某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林某强、林某萍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