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多次调解,承办法官圆满地化解这起农村建房施工人员不幸坠落死亡引起的矛盾纠纷。
今年5月,邹某、李某夫妇二人准备在老家建新房,因其在外务工,便委托其表哥史某、表嫂周某进行管理。史某、周某将房屋一楼楼面浇筑水泥工程承包给了欧某和肖某。二人承包后,雇佣了罗某等人进行施工。5月25日下午施工过程中,罗某推装水泥走在楼面边沿处,一脚踩空,从一楼楼面坠落至地面。罗某经120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死亡原因为:高处坠落致头颈部闭合性损伤合并呼吸循环衰竭。为此,罗某儿子罗小某、母亲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李某、史某、周某、欧某、肖某六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97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多个角度,耐心地解释,逐渐缓和各方的心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邹某、李某赔偿罗小某、张某20万元,欧某、肖某赔偿28.2万元,赔偿费用当场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
近年来,农村建房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村建房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均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来设计和施工,在建房前,发包人应注意查看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才能施工。承包人对其雇请的工人,应尽到安全提醒、安全防护义务,对作业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提供劳务一方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