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15 08:11:26




    近日,井冈山法院在审理一起居住权纠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首次向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发出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曾某与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小金、小红、小非三个子女,其中小红和小非起诉时系未成年人。2018年曾某与胡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姻期间建造的三层砖混房屋归三个小孩共同所有,曾某和胡某分别享有一楼、二楼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三个小孩一直随胡某生活,曾某父亲曾某志在该房屋一楼生活。2022年3月,双方发生矛盾,三个小孩将父亲及祖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曾某居住权,判令曾某志搬出房屋。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并向三人的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告知其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未与未成年人生活的父母,要通过电话等形式与未成年人沟通。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应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向三人的祖父曾某志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告知其应多给予小金、小红、小非关爱,化解曾某与胡某间的矛盾,让小金、小红、小非在健康、和睦的家庭氛围中成长,

    近年来,井冈山法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