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法官温情疏导 孩子露出笑脸

  发布时间:2022-08-23 16:08:36



    “大宝、小宝,爸爸妈妈都很爱你,即使离了婚,他们都还是你的父母,他们依然爱你。”,小宝在和法官聊天的过程中,脸上的不悦逐渐散去,随之露出了微笑。8月初,贺某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高某离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他们的两个孩子均已经满8岁,要求贺某把孩子带到法院,征求孩子由谁抚养的意见,贺某面露难色。法官察觉到了贺某的为难,明白贺某是怕孩子被法官问到父母离婚事宜而受到伤害,法官向贺某释明,会委婉地询问孩子的意见。

    两个孩子来了后,都有些拘谨,为了缓解孩子的紧张,法官先询问孩子暑假的生活学习情况,有什么兴趣爱好,和孩子愉快地聊天,当得知两个孩子均已经知道父母要离婚,就顺势分别询问他们的意愿,两个孩子表示自己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希望由父亲贺某抚养。后法官又和孩子们说道:“父母只是分开了,但他们依然非常爱你们,以后在生活中如果有什么需要,可以随时来找法官阿姨。”

    调解完后,当得知贺某为了撑起这个家,长期在外地工作,法官向贺某和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又叮嘱贺某、高某,要求他们要履行好父母的职责,即使不在孩子身边,也要多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定期和孩子沟通联系,尤其是大宝快进入青春期了,应时刻关注孩子们的成长。

    “父母双方离婚,要把对孩子的影响要降到最低,希望每个离婚家庭的孩子内心有足够的安全感,健康快乐成长”,身为两个孩子妈妈的法官如是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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