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成立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2:02:54


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成立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成立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畅通当事人救济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担当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便民的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二)自愿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程序选择权。

(三)高效便民原则。根据纠纷实际,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倡导网上解纷平台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尽可能方便当事人,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三、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商事纠纷,以家事纠纷为主。

四、工作流程

    民商事纠纷主体自行协商不成的纠纷,可依法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提起诉讼,各环节均需在职权范围内规范记录、制作解纷档案,夯实纠纷化解信息共享基础,并按以下方式完善诉调对接。

    1、落实委派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应当自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派调解函,同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调解组织。

    2、组织调解。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查无法律规定无效情形,也不属于相关监管规定禁止行为的,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对于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调解结束后,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派调解反馈函,向委派的人民法院报送调解结果并退回相关材料。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登记立案或者恢复审理。

    3、调解时限。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调解时限为15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最长调解期限不超过25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委派调解的期限,自红井冈家事调解工作室签收法院移送材料次日起计算。

    4.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受人民法院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组织应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立案及调解材料,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后完成快速办理。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民商事纠纷主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依法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统一实行调解和鉴定前置,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赣法e化解和江西法院对外委托网上办案系统等完成委派调解和鉴定分流。

    6、实现同步录入。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赣法e化解等对外委派的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应当按照平台页面提示同步录入相关工作数据,生成电子卷宗,并在签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调解组织和纠纷主体可以书面约定延长。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退回法院处理。

五、文书样式(附后)

1、委派调解告知书

2、委派调解函

3、委派调解复函(两种情形)

4、调解协议书(样式)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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