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买卖宠物猫?谨防“猫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2-12-27 12:00:42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微信买卖宠物猫的合同纠纷,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倪某养有一只宠物猫,希望再购买一只与之作伴,于是通过某app软件了解到同城钟某在经营一间猫舍。经交流,倪某决定买下一只刚满2月龄尚未接种疫苗的蓝金渐层雌性小猫。双方在微信上就小猫的总价款、定金、尾款、退换货条件、免责范围达成了约定,随后倪某也通过微信红包向钟某支付了900元定金。2022年6月30日晚上,双方相约在当地一家宠物医院给小猫作体检后再进行交付。但体检报告显示,小猫体内有寄生虫虫卵,倪某据此当场拒绝接收小猫,随后二人发生口角,钟某愤然带小猫离去。

    2022年7月10日,倪某突然发微信要求钟某退还定金900元,且要求退一赔二,但遭到钟某拒绝,倪某不忿,在通过之前的app平台和拨打12315维权均无果后,以小猫不健康、钟某作为活体动物出售者隐瞒小猫不健康具有欺诈行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定金900元并双倍赔偿。

     经审理,法官认为,买卖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倪某、钟某对退换货条件进行了约定,而寄生虫并不在此列,未满足退换货的条件。不接收案涉小猫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责任应归于倪某。案涉小猫刚满2月龄,钟某将小猫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倪某,倪某作为资深铲屎官应有一定的风险预判,仍然支付了定金;且倪某“退一”“赔二”均没有依据,最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如今随着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的发展,很多喜欢饲养宠物的人会在网店或者其他网上平台购买宠物,但是最好选择信誉好、有售后保证的商家来购买宠物,并在购买前要求对方出示正规的医院证明,证实宠物的身体是否健康后再决定是否交易,谨防“物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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