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林木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收购滥伐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井冈山法院审结了两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井冈山市全域禁伐,仍陆续向井冈山市辖区内黄坳乡、光明乡等地村民收购杉原木加工出售。经核查,被告人张某某共收购了杉木17.872立方米、杂木8.505立方米,共计26.37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9.706立方米;被告人马某某共计收购了55.848立方米杉原木,折算立木蓄积为79.78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明知为他人滥伐的林木,为营利非法收购,收购数量分别为39.706立方米和79.783立方米,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在公安机关未采强制措施,尚在进行一般性调查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态保护关乎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伐林木资源须经林业部门审批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将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而对于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进行收购运输的,也可能涉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力度,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打击,从源头遏制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