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井冈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情法并用下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2月12日20时9分,原告闫某驾驶的轿车与被告周某驾驶的轿车和案外人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原告闫某车上搭载的其妻子原告罗某受伤以及其儿子案外人闫某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闫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周某负次要责任,案外人刘某无责任,其儿子闫某无责任。原告闫某、罗某与被告周某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闫某与罗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以及其涉案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儿子闫某的死亡赔偿金与医疗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皆有积极解决此事的态度,便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基本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法并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调解过程中,被告周某深刻认识到其驾车疏忽大意引发事故的危害并表示将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原告闫某、罗某考虑到被告周某的赔偿能力,也同意适当调整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罗某约定的损失费,被告某保险公司承诺赔偿原告闫某、罗某在保险范围内约定的死亡赔偿金与医疗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