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机器不慎受伤 法院调解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13 12:14:44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据悉,某茶厂委托司机李某运输一台小型茶叶揉捻机,因机器较重,李某便邀请了郭某一起前往该茶厂搬运该机器。然而,在搬运机器上车的过程中,郭某不慎被机器砸伤右腿。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产生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因右股骨上段骨折,其误工期为八个月,护理期为六个月,营养期为六个月,后续治疗费为18000元。郭某因赔偿问题与该茶厂、李某协商未果,遂将该茶厂及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向该茶厂和李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并安排开庭。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庭调解未果,法庭决定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围绕争议焦点,从法律、人情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茶厂同意赔偿郭某48000元,李某同意赔偿郭某13000元并当庭付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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