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3-03-24 09:22:02


    A:姐,订金发过来了。

    B:好,收到房子定金2万整。

    ……

    2022年12月,A听说B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因A在外务工,故让其父母实地看房。看完房子后,A和B通过微信沟通相关事宜。2022年12月12日,A通过微信向B转账20000元,转账后A说“姐,订金发过来了”,B微信收款并回复“好,收到房子定金20000元”。后A回来验房,对房屋不满意,要求B退回20000元。B以A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应双方明确约定适用,且该定金罚则是对双方均产生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导致相应的定金罚则。而上述案件中的20000元,A与B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不属于定金担保,其法律性质实为预付款,因双方未继续履行合同,故B应退回A订金20000元。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折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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