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3-04-27 16:19:23


    “感谢法院为我作信用修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真是寸步难行,现在总算是可以重新开始了。”史某对执行法官感激的说道。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被执行人恢复社会信誉。

    2018年1月30日,刘某向井冈山市某银行申请贷款,其丈夫蓝某与银行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在贷款期间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8年2月9日,刘某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4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1.049%。同时,尹某、史某、黄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当债务人刘某与蓝某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尹某、史某、黄某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在借款到期后,刘某、蓝某未按期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遂于2021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尹某、史某、黄某被列为共同被执行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蓝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冻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蓝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二人拒接电话、藏匿在外。对此,执行法官只得转而执行三位担保人尹某、史某、黄某,然而尹某三人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只得五位被执行人一同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尹某、史某、黄某三人生活多处受限,向银行办理贷款时也因个人征信问题屡次遭拒,三人这才意识到逃避解决不了问题,遂于2023年2月一同前往法院将刘某与蓝某所欠银行的债务及利息全部清偿。

    案件执结后,尹某、史某、黄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考虑到三人的主动还款行为且全部债务也履行完毕,法院遂向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为该案五位被执行人消除信用污点,重塑社会信誉。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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