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释法明理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6 16:29:45



    4月2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乡村巡回法庭在某村委会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经了解,原告尹某某与被告村民小组因土地征用补偿款产生纠纷,2006年,原告取得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9年2月,A村因建设化粪池需征用原告的农田0.6亩,经商议被告代原告领取了该笔补偿费,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该笔补偿费,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考虑到原告尹某某是一位83岁的老人,行动多有不便,为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开”进村里,打通乡村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最后陈述等。经审理,双方对补偿款的金额,付款时间均无异议,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当事人释明“如果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费,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并表示“还是法律最靠谱,这下这笔钱有着落啦!”

    巡回法庭进乡村,将庭审现场搬到老百姓身边,既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群众面对面接受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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