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上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袁成勇法官收到了一位当事人寄来的一封份迟到的感谢信,信里面还夹了六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信上说:“尊敬袁庭长您是人民的好法官,现在我跟儿子都外出打工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了,为了表示对您的感谢,我特意写了这封信里面还夹了600元钱,请您一定要收下 。写信人李香。”收到这封信后袁庭长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李香是一位老实本分的中年妇女。丈夫刘某因有外遇多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她离婚。2003年1月30日,经过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后,李香最终同意离婚,并约定年仅十岁的儿子由李香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300元。刚开始两年刘某还能按时支付小孩抚养费。可是从2005年1月份开始刘某就下落不明,也没有支付分文抚养费。2005年3月份李香又因企业倒闭而下了岗,生活一下子变得非常窘迫。2005年12月28日,李香报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法院申请执行前夫刘某未支付的抚养费。当时还在执行局当局长的袁成勇法官收到这件案件后非常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寻找执行线索。2005年1月2日,袁法官放弃休假亲自带队到深圳去找刘某。经过三番五次寻找,终于在刘某的亲戚家见到刘某,但是刘某躲在房间里避而不见。在袁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刘某终于同意付清4000元抚养费。2005年1月4日,当袁法官将4000元抚养费交到李香手里时,她的嘴角微微的颤抖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年,可是这件事一直深深地记在李香心里。她一定要用自己的方式对她心目中尊敬的袁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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