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881破3号
本院根据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5日裁定受理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5日指定江西瀛文律师事务所为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该案件系执行转破产案件,同时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财产较少,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决定适用简易审理程序。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16日前,向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瀛文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天地2单元2401-2501室,邮政编码:343000;联系人:傅雯浈13617069852,冷分田139795960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