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传? 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10 15:39:09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上门强制执行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年3月14日祖某因工地周转向刘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5个月内还清,5个月后若未还清,则祖某还需承担月利率1.5%的利息以及可能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该款到期后祖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判决祖某归还刘某借款及利息等合计107030元,刘某于2023年4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祖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祖某账户中有10000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执行法官先行冻结祖某名下账户,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五日之内来法院执行局。然执行法官数次电联祖某,祖某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最终,根据申请人刘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前往祖某居住的民宿,上门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向他强调,经数次拒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碍于法院威慑,祖某当场支付了70000元,并于三天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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