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暨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5:55


    2022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理破产”指标整体水平,推进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跑出了江西破产审判“加速度”,先后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

一、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1.新收案件与已结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收案917件,同比增长153.31%,结案1061件,同比增长380.09%

2.已结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已结案件(不含积案)平均审理周期减少近136天。

二、服务发展效能凸显

全省法院2022年度已结破产案件处置债权逾423.29亿元,其中处置金融债权逾112亿元;盘活土地18070.23亩,房产441.74万余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25188人,维护了社会稳定,盘活了大量资产,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效用日益凸显(详见表二)。

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2022年,江西高院加强对辖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现场授课、视屏授课等方式对辖区法院破产审判、办理破产指标等工作进行培训;强化对星星科技破产重整案等重大破产案件的指导。二是加强制度化建设。修订、印发《2022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破产审判工作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印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为辖区法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预重整程序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出台《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和完善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四、积案清理进展顺利

全省破产积案(2020年12月31日前立案)台账底数是377件,2021年已结破产积案181件,2022年审结123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清积完成率达80.64%,超过了既定的80%的目标任务(详见图二)。宜春、抚州两地法院清积力度大,清积完成率均超过90%(详见图三)。一些基层法院清积效果明显,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审结14件,宜丰法院审结12件,上饶市广丰区法院审结10件。

五、“执转破”持续推进

2022年度“执转破”任务共502件,完成875件,完成率达174.30%。2021年度“执转破”任务共353件,完成291件,完成率为82.44%。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上饶等六个辖区法院连续两年均达到或超过100%。

六、府院联动不断深化

各地政府通过领导亲自协调、成立专班协调个案、安置职工确保稳定、调动资源支持重整、兜底破产财产处置等多措并举,推动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审理。宜春首创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处的经验做法在辖区法院推广;鹰潭针对破产“骨头案”形成了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和协调调度下,兴国县、安远县等地涉案房地产楼盘的复工复建、预重整、破产重整顺利进行,吉水县、南丰县等地县政府主要领导推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取得良好效果。

七、队伍状态整体提升

辖区法院基本组建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审判团队或者指定专司破产的员额法官,经省编办批准,九江、赣州、宜春、吉安四地中院挂牌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是继2021年南昌中院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后又一重大突破。一批法官在破产办案中得到历练成长,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面貌初步显现。同时,也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2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获江西高院通报表扬。

八、管理人机制逐渐完善

在江西高院统一组织、各级法院的配合下,及时完成2021年辖区法院管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考核;组织破产管理人协会换届,成功组织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换届选举大会顺利召开。全省企业破产管理人申请入册和晋级专业能力测试在全省11个中院12个考场举行,全省申报入册和晋级专业机构549名从业人员参加了测试。根据测试、考核等结果,积极开展破产管理人名册调整和增补工作,晋升管理人20家、增补管理人141家。各地均根据实际需求出台了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监督考核办法。2022年度全省法院已结破产案件中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共131件。

2023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兴调研之风,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和拓展府院联动,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打造新时代江西法院破产审判现代化新模式,发挥好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省法院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做出新贡献。

                                   2022年度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1.关键词:上市公司预重整  实质合并重整  母子公司协同重整  双向互动式府院联动

2.受理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主要从事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关联子公司40家,分布在深圳、东莞、台州、萍乡等地,集团原有职工7936名,股民近5万名。2021年8月21日,星星科技“暴雷”,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将2020年度星星科技净资产由19.56亿元调整为-22.22亿元,2020年度净利润由5203.23元调整为-24.9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该项差更,于2021年8月24日对星星科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星星科技”变为“ST星星”。根据上市规则,如果星星科技2021年度净资产依然为负值,则将要面临退市。2021年8月16日,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中院申请星星科技重整。在组织听证后,星星科技对申请重整程序无异议,并于2021年8月20日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预重整可行性报告。萍乡中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于2022年2月14日裁定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星星科技下属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提级管辖。预重整程序期间,萍乡中院指导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共益债务认定、继续经营、确定招募投资人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等事宜。在双向互动式的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下,萍乡市政府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产业投资人立马集团。2022年7月10日,星星科技正式遴选出重整投资人立马集团及其联合体,约定联合投入重整资金7.5亿元。2022年7月15日,星星科技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确定了20万元以下债权现金兑付、20万元以上债权以公积金增发的股票每股8元清偿的偿债方案,星星科技从预重整程序顺利转入重整程序。2022年7月28日,星星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8月3日,法院裁定批准星星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9月14日,星星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9月16日,萍乡中院裁定确认星星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10月8日,两个关联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10月14日,萍乡中院分别裁定确认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5典型意义

本案为我省首例上市公司通过预重整顺利转入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案件。通过预重整程序,法院可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本案采取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模式,一方面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有效地化解了子公司债务危机,保留上市公司星星科技的核心公司运营价值和重整价值;另一方面协同重整资源,平等地保护了集团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降低了司法重整成本。双向互动式的府院联动机制对星星科技破产重整成功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助力,政府和法院同心合力,使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顺利获得审批,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无缝衔接。星星科技重整案件是江西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预重整、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有效衔接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

案例二:鹰潭市道都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李君华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审理案

1.关键词:个人债务清理  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  旅游产业

2.受理法院:贵溪市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李君华曾先后在鹰潭本地及外地投资房地产、旅游业等行业,2005年李君华开发建设经营上清湾项目,该项目占地81.2亩,建筑总面积为5.36万平方米。2006年8月,李君华在贵溪设立了鹰潭市道都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都公司),主要经营旅游景点、商品开发及旅游服务等。由于合同签订之时道都公司尚未成立,故暂以李君华个人名义进行土地摘牌并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均登记李君华及其配偶个人名下。道都公司成立后,因变更手续繁琐,土地和房产一直未变更到公司名下。为缓解资金危机,李君华以上清湾项目及其个人资产为抵押在银行融资8799万元,同时在本地及外地大量举债,涉及金额约3.3亿元、债权人178人。2020年8月,贵溪法院正式启动上清湾项目破产清算工作,受理了道都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预重整过程中发现李君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进行区分,存在高度人格混同,道都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致使预重整不能。2021年11月23日,贵溪法院裁定受理道都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1月5日裁定受理李君华个人债务清理案。2022年4月1日,裁定合并清理道都公司、李君华债务,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为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和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贵溪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化解部分破产资产存在的土地越线、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及信访维稳等问题,促使破产资产由“僵”转“活”。针对资产变现难的问题,在财产变价方案中设置以资产包的形式对道都公司、李君华及其他产权人资产整体拍卖处置,由政府进行兜底,最终案涉破产资产被龙虎山旅游集团以1.59亿元成交价摘牌,资源潜力得以重新释放。为平衡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本案创新使用债务豁免制度,对债务人李君华设置两年的行为考察期。两年考察期结束后,在债务人不违反考察义务的前提下免除其偿还责任。2022年6月22日,债权人会议以78.82%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购房款债权按本金的100%予以清偿、建设工程债权按本金的80%予以清偿、抵押担保债权按本金的60%予以清偿、税收债权按55%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本金的50%予以清偿。2022年7月11日,贵溪法院依法裁定终结道都公司破产程序和李君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5.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也是首例个人债务清理与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审理案件。该案在个人债务清理、个人与关联企业案件实质合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在个人债务清理中创新使用债务豁免制度,对个人债务人李君华设置两年的行为考察期。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成功盘活了3.63万平方米的房屋、81.2亩土地,清理金融债权约1.35亿元,清偿了178位债权人债权;成功解决了5A级景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土地超越红线及违建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资产要素的释放为当地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了民生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案例三:江西北斗卫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1.关键词:数字经济企业  清算转和解  100%破产和解  

2.受理法院: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江西北斗卫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缴资金2400万元,主要经营卫星导航、通讯导航等技术研究。成立初期,北斗公司即迅速组建了技术人才队伍,引进了卫星导航、通讯导航等系统,是一家具有前景且即将产生效益的数字企业。2020年底,北斗公司因后续投资资金断链,引发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达31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广信法院发现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广信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裁定受理。为了挽救这家具有市场前景的数字经济企业,兼顾多方利益,广信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引导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为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广信法院采取分类施策,提振和解信心。对于职工债权,建议公司提前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建议企业缩小办公面积,置换部分办公和装修资产,先行偿还部分债权,提高全体债权人和解积极性;对未达成和解意向的部分债权人,广信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政府进行会商研判,由政府牵头引进资金收购该公司部分资产,先行偿还部分债权,成功消除了该部分债权人的顾虑,最终形成了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和解方案。2022年5月19日,广信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

5.典型意义

数字经济是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北斗公司因一时资金断链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分析企业情况后认为其完全具备挽救可能。通过对各类债权性质精准研判,对债权属性进行识别,采取分类施策的与债权人和解方案,使得北斗公司顺利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且和解方案经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本案通过灵活运用破产程序挽救功能,积极促成破产和解,最大限度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纾困,有利于数字经济企业供应链维持和当地产业生态稳定,为数字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四: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关键词:资产多元化处置  资产处置与招商融合模式

2.受理法院:丰城市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城资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9日,拟投资建设“赣中再生金属集散市场”项目。该项目落地于江西省丰城市阁里扬循环产业园区,是江西省第一个省级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回收、拆解、熔炼、加工)基地。2009年12月项目开工,拟建设期限三年。项目规划占地 980 亩,总投资42058万元。如市场顺利建成,可实现每年可回收再生资源1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按综合税率6%计算,可上缴税收3.24亿元,可新增 6000个工作岗位。但该公司终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从2012年起,公司基本停止经营开发活动,2013年公司经营彻底陷入停摆状态。2019年3月6日,曾国生、丰城市五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丰城资源公司破产清算。同年7月1日,丰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丰城资源公司对外负债金额为2.9亿元,债权人数量共计43人,资产负债率为125.4%。

经实地考察,丰城资源公司涉案的21处不动产、54处在建工程等清算财产具备“土地广,地段佳,厂房建设较完善”等优点,但也存在因评估价位高导致处置困难的问题。在历经多次网络拍卖流拍后,经与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沟通,财产的处置方式由“单一线上拍卖”变为“线下协议、线上竞拍的多元拍卖”。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探索出“府院联动”下的“破产处置与招商引资对接机制”的破产管理新路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举措开展“精准”招商。2022年2月11日,山东康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塑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同书》。2022年5月24日,上述公司与管理人签订了《意向竞买协议书》,同时组建了项目公司——江西塑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10日,江西塑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到破产企业资产,烂尾10多年的“僵尸企业”涅槃重生,蜕变为总投资20亿元的国际电商产业园的“优质项目”——丰城汇金国际电商产业园。2022年6月29日,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截至2022年8月3日,共招进小微企业30家,招商面积达 253217平方米,预定产业商铺面积达6000平方米。

5典型意义

本案是府院联动下开展破产与招商创新合作,破解企业资产处置难的成功典型案例。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创设了“线下协议、线上竞拍的多元拍卖”处置方式,有效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丰富了破产财产处置形式。法院积极与政府招商等相关部门对接,深挖府院联动机制效能,创新“政府招商牵头,法院法治护航”的府院联动模式,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中出“新招”,开启联动招商“新模式”,将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资产推介为经济市场上的优质招商项目。政府政策上开“绿灯”,法院招商上当“顾问”,积极引导外来资本参与破产财产处置,优化落地项目效能。

案例五: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新余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并破产重整案

1.关键词:守护养老金  银发经济  养老产业

2.受理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新余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房地产)、仙女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大酒店)于2010年3月注册成立,因仙女湖景区客流原因,投资星级酒店无法盈利,酒店项目被迫停工。2015年7月10日,仙女湖区管委会同意仙女湖大酒店向养老产业转型。2015年9月1日,华东南(武夷山)旅游颐养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鑫房地产和仙女湖大酒店共同出资设立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养老公司)。2015年12月,因资金困难,东鑫养老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以办理会员卡收取养老预定金的方式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以每年赠送会员消费补贴的名义变相支付9-13%不等的高额利息。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东鑫养老公司共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18亿元,涉及人数约2430人。

2021年5月6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鑫养老公司破产清算。因该案涉及2000多老年人会员的养老切身利益,广大债权人也具有强烈的重整意愿,2021年6月25日,渝水法院根据东鑫养老公司的申请,裁定对东鑫系列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2098笔,审查认定债权2089笔,认定金额535,700,513.55元,其中会员类债权2044笔,认定金额161,710,583.54元,未申报的会员类债权179笔,涉及会员类债权总人数2223人。东鑫系列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混同,资金往来相互交叉,资产混用,无法严格区分。因东鑫养老公司名下无任何土地及房产,其吸收的社会大量资金基本被其他两公司占用,如对东鑫系列公司进行财产区分,不仅将耗时耗力,也会使东鑫养老公司吸收的社会大量资金无任何清偿,致使债权人整体利益受损。

为最大限度地挽回广大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损失,重整计划草案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于普通债权类别中专门设立了会员类债权人,特指在东鑫养老公司办理会员卡、交付养老预定金的老年群体债权人。在清偿方式上,设计了现金清偿和“部分现金+债转股”方式。本金18万元以内全部采用现金清偿方式,本金18万元以上会员类债权人如选择“部分现金+债转股”,与其他类债权人相比,将获得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每年可获得2%股息分红。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兼顾了各方债权人利益,最终获得各组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一致通过,老年会员债权清偿率近100%,受偿金额达1.68亿元。

5.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审结以最强有力的措施回应了广大老年人的呼声,切实解决好了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守护好了老年人的“养老钱”。案件审理的同时以案释法,从法治角度加强了对老年人的反诈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了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本案的重整成功将继续发挥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丰富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资源的优势,将东鑫曜阳老年公寓打造成集文化、旅游、休闲、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养老区域,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案例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关键词:职工权益保障  破产不停产  破产撤销权的运用

2.受理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日,注册资本19764.105万元,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手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和数码产品等高新科技业务,是国内知名的ODM手机生产厂商。2019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智慧海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称智慧海派公司存在业绩虚假等重大风险事项,要求尽快核实其历年业绩虚假情况。2019年11月29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航天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的智慧海派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件受理后共318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82.19亿元,确认债权42亿元,处理衍生诉讼172件,安置职工1868人,处置土地75亩,处置房产0.96万平方米。为最大力度保障职工权益,南昌中院探索第三方垫付职工及劳务工工资1400余万元,解决职工困境及薪资受偿顾虑。同时推动赣江新区新设国有江西睿聪科技有限公司接续智慧海派公司高新科技业务,实现智慧海派公司职工和劳务工的再就业。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对管理人调查发现,智慧海派公司仍有大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订单未履行。考虑到订单为高新科技产品、利润率高,履约不会增加债务体量,履行订单还能消化存货,减少债务违约,促进应收款回收,南昌中院批准管理人继续经营履约。在管理人监督下,智慧海派公司顺利完成华为公司订单并及时收回4000余万元货款,避免了上千万元的违约债务。针对智慧海派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涉嫌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情况。管理人在充分调查核实并征得债权人会议人数和无财产担保金额均过半数债权人同意后,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诉讼方式追回2337.170346万元。2022年12月16日,该院裁定终结智慧海派公司破产清算案。

5.典型意义

本案系南昌中院迄今为止审结的经济规模最大、涉及要素最多、程序交叠最繁的破产案件。通过构建三项协调机制,确保职工和债权人权益,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与政府、智慧海派公司主管单位协调机制,推动第三方及时垫付破产受理前欠付工资,解决员工实际困难,保障职工权益。二是与破产企业、职工代表的沟通机制,以继续营业为契机,实现高新科技产业接续、上下游产业链保存、解决员工再就业以及增加破产财产、减少债务违约。三是与管理人的周会机制,指导管理人积极履职,通过诉讼撤销个别清偿追回2337.170346万元,使破产财产最大化。

案例七:南丰县兄弟果业有限公司、南丰县南洋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案

1.关键词:实质性合并清算  债权人权益处分  资产处置与效率兼顾

2.受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南丰县兄弟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果业)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南丰县南洋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果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600万元。两家公司均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均为水果、蔬菜收购、分选、包装及进出口经营。兄弟果业法定代表人李明强系两家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法定代表人犯罪等原因停产歇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在2022年先后被南丰法院执行局裁定移送破产审查。法院裁定受理二案后,兄弟果业管理人以二家企业存在严重的营业场所混同、人格混同、资产混同、业务范围混同为由申请法院裁定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2022年6月14日,法院裁定同意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2022年9月16日,法院裁定宣告兄弟果业和南洋果业破产。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74153887.48元,确认无异议债权76笔,债权金额为49998129.01 元,其中职工债权63笔,金额1907900.5元、税务债权金额847422.05元、金融债权30436695.28元。南洋果业无独立的破产财产,兄弟果业的破产经评估确定为33120163元,其中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土地评估价为27524844元,持有临川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评估价格为4794119元,机器设备等评估价为801200元。此外,兄弟果业还有银行存款40万元、非货币财产(即将到期的商标使用权)。

本案合并破产清算共盘活工业用地92422.7平方米,厂房面积16631.73平方米,处置金融债权30436695.28元,职工债权63笔共计1907900.5 元。破产主要财产变现后,管理人及时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获法院批准。63笔职工债权得到100%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预期为零,提高到首次清偿率为3.389%。兄弟果业和南洋果业主要破产财产已变现,剩余部分破产财产虽因客观原因暂未变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对难以变现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作出合理安排,符合已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确保破产债权获得依法清偿为基础的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条件,二次分配方案切实可行,终结破产程序不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管理人承诺对未完结清算工作继续履职,直至管理人职务全部执行完毕。因此,南丰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合并破产清算程序。

5.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是破产清算重难点环节。本案遵循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债权人意思自治,兼顾处置效率,针对商标使用权变现难的问题,债权人会议表决商标使用权暂不进行变价。就清收潜在债权、追缴注册资金可能涉及到境外诉讼,成本高,成功可能性较小,管理人如实向债权人批露相关情况后,债权人表决通过由部分有意愿、有能力的债权人追收。在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主要破产财产成功变现并确定分配数额后,对于小部分未能变价的财产,经债权人表决一致同意处置后二次分配的前提下,先行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解资产处置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矛盾。

案例八: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1.关键词: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出清  危废品处置  生态环保

2.受理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焦化公司)于2004年3月注册成立,是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厂区面积达141416.9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冶炼焦炭及销售、煤焦油、硫酸铵、粗苯加工、销售等。2017年12月,萍乡焦化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国家环保督察组责令停产关闭。关停后,萍乡焦化公司场所内未做任何防雨设施,厂区内各种危险废物“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地面多处破损。周边居民因该公司造成的水、空气、土壤污染,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萍乡焦化公司因环保、持续亏损等问题停产3年,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负债达3.26亿元。2020年9月,萍乡焦化公司向安源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厂区储存池及管道内仍遗留有大量的废液、废渣等危险物品尚未处置,数量巨大,且种类、成分复杂,如不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将对周边环境及附着土壤产生严重污染。为避免二次污染环境,顺利交付资产,确保“僵尸企业”顺利出清,安源法院主动与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由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环保公司的资质、选聘及危废处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危废处置与资产交付进行分别处理、同步推进。截止到2022年9月底,萍乡焦化公司的危废处置工作圆满结束,总计处置废水2480.105吨、废渣4180.383吨,耗资2448.97万元。既有效地处置了遗留的危废,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又有效地保障了资产的顺利交付。2022年9月底,萍乡焦化公司的危废处置工作圆满结束,拍卖资产全部交付给竞买人。2022年12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票通过。

5.典型意义

高污染高能耗的国有“僵尸企业”出清,不仅要解决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还要面临危废品处置等生态环境问题。本案审理中,法院主动积极作为,将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在出清“僵尸企业”释放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妥善处理了大数量、多种类的危废品,圆满解决了萍乡焦化公司多年来遗留下来的环保问题,让高污染高耗能的国有“僵尸企业”实现绿色化退出市场,解决了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严重影响,保障民生的同时助力当地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案例九: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1.关键词:清算转重整  稀土产业  产能优化升级

2.受理法院:全南县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南稀土公司)于2010年9月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8亿元,主要经营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及产品销售,有1500吨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产能,是当地重金属加工生产链的源头企业。自2012年起,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连年亏损。至2022年4月,负债规模已达3.5亿元,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企业被迫停产停业,117名职工因此失业,县域稀土经济面临生产链断裂风险。经评估,该公司资产总值1.4亿余元,资产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偿债能力。2022年4月27日,全南法院裁定受理全南稀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企业在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仅为35%,企业将直接关闭退出市场。本着挽救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广大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全南法院全力推动挽救企业,在反复与意向投资人洽谈后,引入央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即最大的债权人)再投资。通过技改,全力将稀土行业1500吨淘汰产能优化升级为3000吨有效产能。2022年8月15日该院裁定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从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2022年9月19日,通过投资人投入1.4亿元、分项分段式偿还债务的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高票表决通过。2022年10月28日,全南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执行完毕。600万元职工债权、50万元税收债权及 1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清偿75%。通过重整,有效盘活了土地11.6万平方米、厂房3.5万平方米。重整后的企业北方稀土(全南)科技有限公司涅槃重生,计划投资20亿元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营收20亿元、纳税1亿元以上。

5.典型意义

本案由清算转重整,通过引入央企战略领投,助力企业重整重生,将稀土生产产能从1500吨升级至3000吨,实现资源变废为宝,为企业重整后扩大生产补强动能,推动了赣南地区稀土冶炼分离产能布局优化升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极大地提高了赣南地区稀土冶炼生产力,护航营商环境,取得了“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社会效果。

案例十: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关键词:执破融合  微创新  快速审理

2.受理法院: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3.破产管理人:江西律星律师事务所

4.基本案情

江西和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2日,位于安福县高新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扬声器、音响及配件生产、销售。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材料款、银行贷款等到期债务无法偿还。2020年以来,企业大规模欠薪,职工离职,公司陷于瘫痪状态。截至2021年底多名债权人向安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涉及职工工资等的申请执行标的为200多万元,其他债权1000余万元,合计1200多万元。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2022年4月8日安福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清晰,安福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通过“一案一策”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执转破”推进方案,矛盾风险预防、处置、化解方案,确立了在执行阶段处置财产,优先兑现拖欠职工工资、社保以及享有抵押权的银行金融债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了解园区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等,引入优质企业接盘;按照“一图一表”的管理要求,确定案件预结案时间,按照图表时限程序要求逐步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通过“一案一督”方式加大对管理人办案进度及规范办案等进行督促。案件快速审理和执破融合审理方式,使得职工权益及时得到保障,金融优先债权快速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依法得到保护。2022年8月10日,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财产分配方案。本案虽然为破产清算,但整体接盘的企业有效利用破产释放的生产要素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产值产能,解决了当地部分就业,达到了重整挽救企业的法律效果。

5.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复杂,但通过“小”案件办理总结提炼了一套行之有效、简单易操作“执转破”案件办理模式即“执破融合+微创新”模式。“执破融合”贯穿“执转破”全过程,执行、破产审判人员分工合作贯穿于执行阶段和破产审判阶段。“微创新”渗透“执转破”各环节,“一案一策”创新执破案件办理思路定方案,“一事一议”创新府院联动机制解难题,“一图一表”创新破产审判管理模式提升质效,“一案一督”创新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方式有力度。该模式以强管理为切入点,以微创新为驱动力,既抓内部协调、管理,又抓外部监督、联动,形成内外合力,力促“执转破”工作跑出加速度,“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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