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5月26日8时10分,张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行驶与前方道路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盛某发生碰撞,造成盛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5月27日,井冈山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盛某无责任。原告盛某与被告张某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盛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女儿医疗费与营养费的等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皆有积极解决此事的态度,于是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法并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