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2年,重庆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江西某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约定了工程款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截至2023年6月,装饰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装修工程,首期款和二期款均已达到支付条件,但技术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装饰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违约金等共计300余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皆有积极解决此事的态度,于是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给付金额及支付时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
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装饰公司装修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