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案结事了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23 14:58:06


  9月2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乡村巡回法庭在新城镇枫梓村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是新城镇枫梓村村民,两家人门对门,关系和睦,后因土地租金产生纠纷,2011年,原告邓某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被告程某某用于开发鱼塘,并约定租用土地面积为2.9亩,每亩每年100元,租期为15年,协议约定“租期前三年租金免交,除政策变动外,程某某应按15年租期支付租金”协议签订后,程某某支付了部分租金,邓某某也在租金支付明细表上签字,之后邓某某与程某某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邓某某遂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因本案涉及农村土地使用问题,且需要与当地村委会核实土地的出租情况,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促进双方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到枫梓村现场审理此案。 

  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询问了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案涉土地的基本状况,并邀请村干部、村名旁听。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随着庭审的进行,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核定尚欠租金的金额为2030元,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程某某当场支付了2030元租金,并将邓某某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一并返还。至此,这起因土地租赁引起的纠纷成功化解,做到了案结事了,邓某某与程某某也重修于好,恢复了和睦的乡邻关系。事后,当事人说到:“法官,你们做事情公道,要不是您促成我们调解,就算我和他住对门,我也打算老死不相往来了。” 

  此次开庭,不仅成功化解了纠纷,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场的村民在庭审结束后也向法官咨询自己遇到了法律问题,承办法官在解疑答惑的同时也鼓励大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法律明白人,将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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