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09 11:43:53


目    录

第一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井冈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法警大队;2个人民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即茨坪人民法庭(生态旅游法庭)、龙市人民法庭。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人(遗属补助人员);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986.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986.24万元,较2021年增加447.87万元,增长29.11%,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奖励,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因2022年财物上划市级统管,以前年度县级非税结转予以返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86.2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986.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86.24万元,较2021年增加447.87万元,增长29.11 %,主要原因是:一因2022年法检财物上划市级统管,以前年度县级非税结转予以返还;二是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绩效奖励。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68.58万元,占89.04%;项目支出217.65万元,占10.96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6.37万元,决算数为198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2.34万元,决算数为183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4%,主要原因是:年中 

追加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99万元,决算数为6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6%,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列支了残保金5.17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75万元,决算数为48.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险14.8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29万元,决算数为4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7%,主要原因是:年终发放的奖项计提的公积金于下年度缴存公积金账户。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5.21万元,较2021年增加209.34 万元,增长2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发放了退休人员绩效奖励。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4.9万元,较2021年减少11.32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是按照上级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与安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6万元,较2021年减少16.04万元,下降54.93%,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235.21万元,较2021年增加48.13万元,增长25.73 %,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建设资金有所增加以及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3.75万元,决算数为63.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8.48万元,增长40.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保持一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61万元,决算数为3.6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68万元,下降42.61%,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系列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费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2批,累计接待46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及其他基层法院业务办案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32.26万元,决算数为32.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9.20万元,增长147.01%,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多采购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按年初预算安排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88万元,决算数为27.8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96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收案数较上年增加1460件且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外出送达、执行增多,又大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已达8年,车况较差,车辆维修频繁,汽修费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系列规定的同时遵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规定,较好执行了预算批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1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等相应增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有所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有所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有所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8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 涉及资金14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4.32%。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 

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用于发展法院审判事业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 

位医疗(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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