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4 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0 08:08:40


目 录
第一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4 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第三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4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井冈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 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内设科室 11 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即茨坪人民法庭(生态旅游法庭)、龙市人民法庭。编制人数小计 54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5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49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49 人,行政在职人数49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0 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32 人,遗属人数 2人。

第二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4 年单位预算表

公开表 1

公开表2

公开表 3

公开表 4

公开表 5

公开表 6

第三部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4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9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3.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39 万元;其他收入7.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4.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95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9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3.56 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362.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3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77.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06万元。项目支出 512.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5.7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0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143.0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1636.5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9.5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4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233.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59.18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6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1.9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 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96.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3.5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1636.5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5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5.4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29 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362.15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减少 12.3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77.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06万元。项目支出 512.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5.7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0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143.0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 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 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 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145.17 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减少 63.94 万元,下降 44.04%,主要原因是:其一改变了部门经济分类填报的口径,2024 年公务用车运行及公车购置预算款在项目支出中填列;其二是厉行节约,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 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45.8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5.85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11 辆。2024 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本部门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等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政【2021】14 号)。
  3)实施主体: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5 万元
  2、法院单位实有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单位实有资金收到 2023 年度吉安市老干局拨入示范党支部创建补助金 0.5 万元,井冈山财政局拨入2023 年上半年 4+1 重点工作先进典型奖励 2 万元,井冈山市
委组织部跟班人员在我院用餐伙食费 4 万元,其他收入 0.7万元。共计 7.20 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

  2)立项依据:根据井管局办(2022)51 号《井冈山城市社区共驻共建帮扶工作方案》,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

  3)实施主体: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7.2 万元
  3、国家赔偿(非税)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陈卿生 25.71万元,资金来源非税收入返还。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以及井冈山法院(2023)赣 0881 法赔 1 号、吉安中院(2023)赣 08 委赔 2 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3)实施主体: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及时给予被赔偿人陈卿生赔偿金,做到案结事了。
  5)实施周期: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25.71 万元
  二、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 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1.5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5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 万元,比上年增 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 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未包含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4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