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谱写司法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3-21 10:44:39


3月1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乡村巡回法庭在古城镇坳头村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刘某曾在2022年联系尹某购买化肥用于果园种植,供应货物后经双方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该批次化肥共计货款10140元。之后因果园经营出现困难,尹某与刘某就货款支付产生纠纷,双方对此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该村现场审理本案。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刘某在法官释明相应的法律关系后也明白自己应当承担付款义务,双方核对货款的金额后均表明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将诉讼费当庭返还给尹某,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村民也向法官咨询自己遇到了法律问题,承办法官在解疑答惑的同时也鼓励大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法律明白人,将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不仅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又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切实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着力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影响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井冈山法院将持续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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