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后促履行 实质解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29 17:10:55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以调解的方式了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毛某与被告何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毛某应归还何某借款3000元,于2024年4月28日前归还何某1500元,于2024年5月20日前归还1500元”。调解书生效后,何某如约归还了毛某第一期的1500元。眼看着第二期履行期已到,而何某却没有动静,毛某焦急地来到法庭将情况告知当时的承办法官。 

考虑到该案标的金额较小,且何某已经履行了第一期,如果由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一方面增加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权益兑现的时间不可避免要拉长。因此,承办法官主动跟进,通过电话联系了何某。经了解,何某遭遇交通事故以致未如约履行第二期还款义务。虽事出有因,但法官还是向何某释明,如果未能按调解书履行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金额不大,如果因此被列为被执行人甚至失信人,实在不值当”法官说道。何某听后,表示会尽快履行。承办法官将何某的情况反馈给毛某,毛某同意再宽限几日。2024年5月28日何某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至此该案真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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