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审判管理成果,特别是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结果,对法院及其干警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是加强审判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立足实际,在加强审判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全方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有效促进各项工作。    实行多层次的分级考核。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省一级法院对中级法院进行考核,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考核。在法院内部,以内设部门为单位,由院里统一组织考核;对于在职干警,则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各人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二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以绩效评估理论为指导,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一是注重考核指标的广博性。可对法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为审判(执行)工作和综合工作两个大项,对内设部门的考核指标分为共同项目和工作项目两个大项。这些指标全面覆盖了法院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二是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对中级法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审判(执行)工作权重可为60%。为鼓励办案和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可设置“人均结案数”指标,赋予2%的权重。此外,针对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执行、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单列出来,先由省高院对应的业务部门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专项考核,再把考核结果按权重纳入整体考核结果之中。三是突出重点工作。最高法院提出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后,江西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提出了“六统一”的建设标准,并纳入对中级法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赋予2%的权重。四是强化队伍建设考核。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可进行干警满意度测评,对出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法院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资格。五是鼓励工作创新。在中级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对于“司法协理网络”等工作经验突出的,予以特别加分。六是注重考核指标的可控制性。立足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设置的指标绝大部分是客观指标,能够通过司法统计等常规途径提取。既便于收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又能为各级法院和各部门所控制,促使他们能动地开展工作,实现考核的导向、激励、规范和约束功能。
    简化考核程序。一方面减少考核频率,由半年一考核改为年度考核,对于审判质量与效率等数据,则进行季度通报;另一方面,建立考核信息台账,发挥各考核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日常的考核资料收集工作。同时,法院的集体嘉奖和个人嘉奖与记功,可全部根据考核成绩,由排名在前的部门或个人获得,真正做到了以工作实绩说话,公开公正透明。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院工作实际,江西高院提出了明年着力打造五个方面“新亮点”的工作思路,即要在能动司法,服务江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打造新亮点,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打造新亮点,在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打造新亮点,在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上打造新亮点,在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上打造新亮点。要保证这些工作思路落到实处,必须在明年的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上,既坚持已有的特色,又紧紧围绕上述工作思路予以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是增加能动司法方面的考核指标,如是否出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司法意见并予以落实,是否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和经济自治组织以及工商联、台联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司法协理网络、“三调联动”机制等,鼓励各级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创造能动司法工作经验;二是增加审判绩效方面的考核指标,如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均衡结案度,申诉信访率等,使各级法院更加重视案结事了和矛盾化解,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是增加司法为民方面的考核指标,如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等,使各级法院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更加落实;四是增加审判管理方面的考核指标,如信息化建设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审判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等,提高全省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五是增加队伍建设方面的考核指标,如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情况等,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文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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