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井冈山法院组织召开江西井冈山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共计60余人参会。
因祥云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破产案件指定井冈山法院审理。经审查,祥云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井冈山法院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吉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会上,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依法告知债权人会议主要职权、破产案件受理情况、指定管理人情况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等进行了表决。
破产审判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实现债权人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公正透明的司法保障。下一步,井冈山法院将继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更新思维,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