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毒针杀狗,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7-26 15:33:52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有些人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打起了“歪主意”,当起了“偷狗贼”。近日,井冈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案情回顾: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多次驾驶小汽车从吉安市到井冈山市,流窜在古城、厦坪等多个乡镇,采用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射杀谢某某、曾某某、王某某等村民家养的多条狗,用麻袋装好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狗价值共计约6375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有盗窃前科和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扣押在案的弓弩一把、毒针九支、摩托车等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毒狗偷狗行为残忍且违法,最终只会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弓弩具有较强杀伤力,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不得买卖或持有弓弩。如遇到有人买卖、使用弓弩的,应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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