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健全完善“一问、三摸、五查”的执行调查措施

  发布时间:2010-11-16 08:18:56


    11月15日,笔者从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了解到,该院针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调查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出台了“一问、三摸、五查”的执行调查举措,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近1个月来,对20余人(次)采取各种财产调查措施,1个因财产申报不实被拘留。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委托执行案件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该院出台了“一问、三摸、五查”执行调查工作要求,旨在进一步突破被执行人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工作瓶颈。具体为向申请执行人问执行线索,至被执行人所在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邻居处摸去向,到银行、工商、税务、房产以及车管部门查其财产。

   “一问”即向执行案件申请人问被执行财产线索。针对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比较了解的实际,该院推行由内勤和执行承办法官在案件立案的当天,即邀请申请人到执行局完成一份询问笔录,向申请人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情况并将掌握情况及时汇总装卷。

    “三摸、五查”即由执行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分别至被执行人所在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邻居处摸去向,到银行、工商、税务、房产以及车管部门查其财产。弹性规定调查范围,制度可行性大大增强。一方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社会效果,对追索赡养费等关系民生的案件、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实行流程管理,严格限定调查工作时限,充分保障申请人权利。规定承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通过调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下落不明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院整个工作流程的信息全部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并将相关案卷材料整理归档,接受各层面监督。

    通过一个月的实践,该院执行调查案件累计达12件,其中查实有财产符合执行条件案件4件,不具备执行条件而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8件,缓解法院因执行案件积压带来的压力,减少了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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